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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主任科学发展观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 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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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主任科学发展观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科学发展观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成功经验,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无疑是我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基础,是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今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很明显,社会救助地位和作用是清晰的,方向目标也是明确的。我们肩负的工作任务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第一,要从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救助制度。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这个阶段,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都将长期存在,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主体救助制度,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效益,就是促进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当前,我们需积极争取农村低保保障的规模适度扩大,在多数地方实现应保尽保。要通过全面实施临时救助,缓解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临时性困难。要通过放开病种限制,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

第二,要从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核心的角度出发,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强调要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程度、正当要求的满足程度、合理意见的采纳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并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在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时,我们一方面要坚持规定程序和工作规范,如实反映困难群众的合理诉状,一方面要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要从便民利民出发,适当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可得程度。要通过坚持“民主选贫”,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要通过全面的社会化发放,把各类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地发放到广大救助对象手中。

第三,要从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的角度出发,着力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它不仅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并相互适应,有机衔接,而且要求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连续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救助工作不仅要稳定、持久地发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的作用,而且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积极研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下大力气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物价上涨应急临时救助机制。同时加强城乡低保制度衔接,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之间衔接,以及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身份转换的衔接工作,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第四,要从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根本方法的角度出发,统筹做好城市和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它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处理各种矛盾及利益关系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统筹城乡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最直接的体现。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总体来讲,城市要快一些,保障水平要高一些,制度也完善一些,农村则相反。今后,要促进社会救助资源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健全农村救助制度。要尽快基本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散居孤儿救助标准,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做好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工作,并积极推动农村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制度建立健全。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全省民政部门数年努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五保基本实现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对象得到妥善照顾的目标,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全面展开,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形成。全省常年生活救助对象超过了300万人,预计今年发放民政救助资金将达到35亿元。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五保标准偏低,医疗救助可及性不够,很多低收入群众遇到突发性困难还得不到及时帮助,大多数地方基层工作网络比较薄弱,工作做得不细、不够规范等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克难攻坚,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突破。

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今后,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努力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出发,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加强典型引导,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衔接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20xx年“以两个适度,四个全面”为工作重点,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完善,在完善中求精细,在精细中求效益,不断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

(一)适度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规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超过140万人,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困难对象没有纳入保障范围。我们计划,20xx年全省再筹集资金1亿元,增加保障人数30万人,重点保障困难家庭中重病、重残、年老体弱、未成年人。将全省保障规模扩大到170万人,在多数地方实现应保尽保。

(二)适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福利院公益经费分配激励机制。尽管20xx年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1200元、800元提高到1500元和1000元,但仍然偏低。我们计划:20xx年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800元、1300元,需争取财政新增预算6300万元。为了改善和提高农村福利院服务工作人员待遇,省政府同意全省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人月平30元标准落实福利院公益经费。要使这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必须通过定期考核,年底全面考核,按考核结果安排下达公益经费,以此建立健全公益经费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农村福利院内部管理水平。

(三)全面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条件下城市低保试点,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目前,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展开,“非农业人口”和“农业户口”户籍管理已不复存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强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在此条件下,城乡低保划分将由现在以“非农业人口”和“农业户口”转变为以“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为界定条件。在《城市低保条例》未修改之前,未雨绸缪,全面开展新户口登记条件下城市低保试点,为《城市低保条例》修改做好准备,推动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

(四)全面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积极推动专项救助向低收入群体延伸。目前,已经实施的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主要面对城乡低保对象,这不仅加大了城乡低保制度的压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新的不公平,事实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存在相同困难,需要予以专项救助。按照高于低保线一定的收入标准界定低收入家庭,为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依据,从而推动专项救助制度向其他困难群众延伸。目前,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有350万人,城镇低收入人口预计超过300万人。低收入家庭界定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工作量大,需精心安排部署和有效组织实施。

(五)全面放开病种限制,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条件基本具备。目前,已有部分单位放开救助病种限制,从明年开始,所有单位全部放开病种限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救助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医疗救助可及和可得程度。

(六)全面开展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临时性困难。城乡低保制度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困难对象基本生活给予稳定有效解决,但对突发性困难无能为力。通过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众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困难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缓解他们的这样或那样临时困难,既是城乡低保制度有效补充,也有利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预计在今年11月,各市州、县(市、区)都将按照省厅要求制定出台临时救助制度或办法,大多数单位年内就可以实施,明年可全面实施。

三、创新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效能

经过10年努力和磨砺,虽然我省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形成,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城乡低保制度与城镇就业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有待加强,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在部门协调配合方面亟待改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基层工作网络和工作平台建设有待整合等等,社会救助尚未真正成为一个体系。这就需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领导,创新机制,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操作办法,使社会救助各项制度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形成一体,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

第一,从强化动态管理出发,建立城市低保与就业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政府领导下,民政、劳动等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民政部门着重加强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做好三类对象限期保障、求职登记后续保登记和核查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开展针对低保对象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双方互通情况和信息,实行人性化操作,对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扶上马,再送一程。

第二,从生产自救着手,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衔接机制。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缓解贫困两种不同的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促进。民政部门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从严审批,并加强对这部分对象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定有利于他们通过生产自救退出低保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扶贫部门在整村推进过程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相互开放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农村低保还要从准确界定家庭收入的角度,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

第三,从共建基层共享工作平台切入,建立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一是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合、参保。二是民政、劳动、卫生三部门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办法,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城乡困难群众。三是共建信息平台,尽可能利用目前已全面建立的新农合技术平台,延伸开发保险、救助软件打造“三线一点”信息化服务网络,真正做到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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